(记者 曾岩 通讯员 王含)10月20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出产、出售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食物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分金两万元,一起制止被告人在缓刑检测期内从事食物的出产、出售及相关活动。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十多年来,被告人金某某在民权县城关镇运营“无水蜂蜜小蛋糕”门店,出产小蛋糕出售给周围大众食用。2013年11月30日民权县公安局对其出产出售的小蛋糕进行抽样,经检测该样品中铝的残留量为458mg/kg,归于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食物。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金某某在出产、出售小蛋糕时,为了使出产的蛋糕美观,简单成形,过量增加食物增加剂,导致蛋糕内铝含量超支,足以导致十分严峻食物中毒或其他严峻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出产、出售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食物罪。被告人金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裁夺从轻处分。依据被告人金某某违法后的悔罪体现及审前查询的评价定见,判处缓刑不致再损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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