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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概况企业名称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eilong Precision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5,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炯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11月9日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20年8月17日公司住所浙江省余姚市舜宇西路184号邮政编码315499 电话号码 公司网址 电子邮箱 负责信息公开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3-1-3-3 部门负责人吴磊负责人联系电线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五金产品研制;模具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通信设施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凭借强大的研发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稳定的产品的质量及优质的服务能力,已与舜宇光学、安费诺、海康威视、大华股份、三星电机等多个细分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多次获得舜宇光学颁发的“核心供应商”和“优秀合作伙伴”、安费诺颁发的“年度最佳服务奖”、大华股份颁发的“交付配合奖”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3-1-3-4 和“浙江省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项目优秀企业”等多项荣誉。
发行人智能手机精密结构件主要运用于三星、小米、OPPO、VIVO等知名手机品牌光学摄像头,可穿戴设备精密结构件主要运用于国际知名品牌的智能手表、蓝牙耳机和VR设备系列新产品,智慧安居精密结构件最终主要运用于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的安防监控类设备,汽车电子精密结构件主要运用于宝马、奔驰、本田、大众等著名品牌车载摄像头。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1、核心技术情况发行人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和创新,已自主研发并掌握了模具设计、模具加工及运用、自动化制造、生产的基本工艺升级改造等方面的多项核心技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核心技术体系,主要核心技术如下:序号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主要使用在的产品类别技术保护的方法技术所处阶段模具设计技术1 标准化模具设计技术模具设计作为精密制造的关键环节,对产品精度及品质稳定性、成型及交付效率等方面均具备极其重大影响。
经过长期的技术经验积累,公司形成了运转流畅的标准化模具设计平台:(1)公司制定了模具设计标准化工作流程,形成了模具设计、零部件加工、检测调试等模具相关工作的跨工序、跨部门的协调机制,缩减了模具开发时间;(2)公司成立了涵盖手机、可穿戴设备、智慧安居、汽车电子等领域的高达3,000多套模具设计参数的数据库,其中手机领域模具设计参数2,000余组,基本覆盖了目前行业中普遍的使用的各类手机摄像模组用结构件模具;在进行模具设计时,公司可按照每个客户产品在尺寸、外观、性能等方面的个性化要求,从数据库中快速导入匹配度最高的模具数据资料,提高了模具设计效率,降低了模具开发成本。
经过多年技术钻研和沉淀,公司在模具设计阶段可灵活运用计算机模拟技术、3D技术及多种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对模具结构、注塑工艺仿真等方面做反复验证,在进行各类高精度复杂模具的创新设计可适用于各类精密模具的开发技术秘密保护成熟应用阶段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3-1-3-5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主要使用在的产品类别技术保护的方法技术所处阶段时,可更好地满足产品的制程稳定性要求,减少试模成本,缩短开发周期。
主要适用于光学透明件精密模具的加工专利保护成熟应用阶段6 模具快装与定位技术公司在整体式模具结构的基础上,通过模块化设计,成功研发了适用于精密注塑生产的快速拆装模具结构,使大部分产品的模具设计变成在指定的镶块上加工成型芯和型腔,模具的加热、冷却、浇注口等别的部分作为一个标准结构固定在模架和注塑机上,不需要重复设计制造和安装调试。
同时,结合快速拆装自导向与活动式精密定位等模块结构,可有效提升模具在安装和更换过程中的定位精度和定位效率,来保证公司高精度产品生产的稳定性,并降低因模具重复定一般适用于智能手机精密结构件产品的生产专利保护成熟应用阶段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3-1-3-6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主要使用在的产品类别技术保护的方法技术所处阶段位造成的高加工成本。
主要适用于智能手机精密结构件产品的生产专利保护成熟应用阶段10 上下料自动化技术由于精密结构件产品大都需将产品取出后进行摆盘操作,但常规做法为单层摆放或通过人力分装进行产品的摆盘叠层操作,人力耗费较大且易出现混穴、漏装等问题;公司通过托盘自动上下料装置,高效配合机械手摆盘动作,将空盘送入指定位置接取产品,并在满盘后自动收料叠层,减少了人力投入和人为失误。
公司为针对性解决以上问题,自主研发了一种多片料带焊接送料机构,将多片料带堆叠在一主要适用于可穿戴设备精密结构件产品的生产专利保护成熟应用阶段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3-1-3-8 序号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主要使用在的产品类别技术保护的方法技术所处阶段起后置于送料凹槽中,通过定位针精确定位后将多片料带焊接在一起,增加了焊接的精度,同时通过设定好送料定位和焊接定位的动作步调,就可以实现多片料带的连续精准送料,减少了材料损耗并提高了生产的良率。
发行人为高新技术企业,已连续七届(每两年一届)获得中国模具工业协会颁发的“精模奖”一等奖,是工信部认定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工信部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第一年),成为2022年(第29批)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担任第三届浙江省橡胶塑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和浙江省模具工业联合会理事单位(2021年-2026年),并参与《成型模定位圈第1部分:无隔热板的中小型模具定位圈A型和B型》(2022年10月发布实施)国家标准的起草。
②对舜宇光学及安费诺存在重大依赖且对其收入均存在下滑的风险2020年度发行人来自舜宇光学及其产业链合作厂商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和毛利贡献占比均超过50%,2021年度发行人来自舜宇光学及其产业链合作厂商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2021年度发行人来自安费诺的主要经营业务毛利贡献占比超过50%,2022年度发行人来自安费诺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贡献占比均超过50%。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3-1-3-11 其中,发行人对舜宇光学及其产业链合作厂商出售的收益报告期内分别为19,077.47万元、16,891.44万元、11,777.24万元,呈下降趋势;发行人对安费诺的出售的收益报告期内持续增长,但在2023年上半年同比下降61.17%,且预计2023年度同比下降约37.27%,发行人对舜宇光学及安费诺出售的收益存在下滑风险。
若发行人未来对舜宇光学、安费诺的新产品拓展计划不如预期,或其开发了其他同类供应商而减少对发行人的采购,或其因行业竞争加剧、宏观经济波动和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引发市场占有率下降或盈利能力减弱,或部分终端品牌的产业链整体发生转移,将使发行人与舜宇光学、安费诺的长期合作出现不利变化,则发行人的业务发展和业绩表现将因对舜宇光学、安费诺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而受到不利影响。
③成长性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是25,260.64万元、33,524.99万元和34,989.20万元,保持增长态势,但2022年度同比增长幅度仅为4.37%;净利润分别为5,190.80万元、5,588.94万元和6,056.43万元,保持增长态势,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160.29万元、5,567.68万元、5,091.77万元,2021年有所增长,2022年至2023年上半年呈下降趋势。
2021年度、2022年度发行人向舜宇光学及其产业链合作厂商销售的小米、OPPO、VIVO品牌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合计同比分别下降28.07%、41.25%,较大幅度下降的根本原因为:终端品牌商出货量下滑,或由于竞争加剧客户来自于终端品牌商的订单减少,以及客户和发行人协商降价后平均单价有所下降。
(2)财务及税务风险①短期偿债压力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是1.05、0.55和0.80,速动比率分别是0.93、0.44和0.59;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8,401.16万元、12,264.35万元和11,811.67万元,占同期负债总金额的占比分别是44.66%、34.33%和32.65%。
虽然发行人建立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制度等各项制度,从制度安排上避免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行为的发生,对公众关注的事项各股东也做出相应承诺,但实际控制人未来仍可能通过发行人董事会或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方式对发行人的发展的策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不当影响,从而损害发行人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预期实现效益,发行人预计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可以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及摊销费用支出,但如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3-1-3-16 果行业或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导致募投项目没办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募投项目折旧及摊销费用支出的增加可能导致发行人利润出现某些特定的程度的下滑。
近年来,下游智能手机市场需求整体较为疲软,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发展形势持续低迷,地理政治学冲突一直在升级,智能手机精密结构件产品所处市场的竞争环境、下游智能手机产业的需求出现重大变化,价格会出现一下子就下降,且发行人未有效扩大其他应用领域产品营销售卖规模,则发行人将面临因产品应用领域较为集中而导致的业绩波动风险。
二、申请上市股票发行情况(一)这次发行的基本情况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发行股数不超过1,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8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0%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7,200万股发行方式选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创业板合格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这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由发行人承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50,606.00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50,606.00万元:1、精密结构件扩产项目,投资总额32,016.00万元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6,590.00万元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12,000.00万元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3-1-3-18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1、张华辉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董事副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14年。
曾负责或参与过群兴玩具(002575)、爱康科技(002610)、美盛文化(002699)、今天国际(300532)、冰川网络(300533)、科力尔(002892)、朗特智能(300916)、华利集团(300979)、绿通科技(301322)IPO项目,则成电子(837821)北交所IPO项目,美盛文化(002699)、新和成(002001)再融资项目,智慧松德(300173)、爱康科技(002610)、佛山照明(000541)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四、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会影响公正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3-1-3-19 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一)保荐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二)除有几率存在少量、正常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四)保荐人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和发行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做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五)保荐人和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本保荐人作出如下承诺: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和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的有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资料做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6、保证本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别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3-1-3-20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9、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履行的程序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一)2020年12月3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7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1年1月15日,发行人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5,400.00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3-1-3-21 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是不是满足创业板定位的核查结论及依据(一)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详细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情况如下:1、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发行人报告期内专注于精密模具以及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格外的重视精密模具和精密结构件产品的创新、创造和创意,慢慢地增加自身的开发设计技术、生产的基本工艺技术及自动化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及行业内影响力。
2、发行人科学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1)科学技术创新发行人以提升产品性能、产品质量和产品稳定性等方面为创新方向和目标,在研发技术方面持续投入,目前已自主研发并掌握了涵盖模具设计及加工、生产的基本工艺等多方面的核心技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核心技术体系,能够较好地实现用户对配套精密结构件在尺寸精度、加工公差及质量稳定性等方面的高水平要求。
3、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1,324.61万元、1,866.42万元、2,444.61万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3-1-3-23 元,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为35.85%,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5,635.64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
(二)保荐人的核查程序1、查阅行业报告与其他公开数据,与行业内人员做沟通,分析发行人在产业链中的定位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途、发展趋势保荐人项目组成员查阅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相关行业研究分析报告和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和发行人管理层、研发人员、客户、供应商及别的行业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2、查阅发行人的内部规章制度及其他内部资料、文件,与有关人员做沟通,核查发行人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流程规定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查阅了发行人的年度总结报告和未来发展规划,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查阅了发行人生产、销售、采购、研发等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流程、合同、协议,查阅了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和发行人管理层进行沟通。
3、实地调研发行人生产、工作、科研情况,核查发行人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核查发行人的科研、生产成果保荐人项目组成员实地调研了发行人的生产车间、办公场所,查阅了生产日报表、物料进出库单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募投项目投资效益测算表、专利申请材料、专利证书及其他书面资料,观察了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质检过程,听取了研发人员、生产人员对产品、生产的基本工艺的介绍,并对发行人客户、供应商进行函证、走访。
4、审阅其他中介机构的报告保荐人项目组成员审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通过获取发行人财务数据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分析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出售的收益、利润、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研发投入以及内控等情况;审阅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同时分析发行人依靠创新、创造、创意开展生产经营能力情况。
(三)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结论性意见经充分核查和综合判断,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主要从事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靠创新、创造、创意,实现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达到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第一套标准和第二套标准相关指标的条件,发行人所处行业不属于《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或禁止类行业,属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具体情况如下:(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1、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认为:(1)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2)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出具的中汇会审[2023]1703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5,260.64万元、33,524.99万元和34,989.20万元,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90.80万元、5,588.94万元和6,056.43万元,发行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中汇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机构已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与中汇所进行了沟通,取得了中汇所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1704号),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①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保荐机构经查阅发行人的生产流程,财产清单,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中汇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声明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声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料,《劳动合同》,薪酬发放记录等文件,以及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查看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核查,对报告期关联交易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觉得:A、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研发、销售系统,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3-1-3-28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②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和记录;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声明文件;针对发行人股权是否存在诉讼纠纷,在百度搜索引擎查询,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检索查询。
对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股份权属情况确认如下:A、发行人主要是做精密结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B、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团队稳定;C、发行人最近两年内控股股东均为杨炯,实际控制人均为杨炯和王央央,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控制权稳定,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保荐人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及生产流程进行了考察,取得了发行人所在地税务、质监、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取得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查询,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3-1-3-30 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保荐机构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访谈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并取得了声明文件,取得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查询,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为5,4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800.00万股(含1,80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567.68万元、5,091.77万元,累计净利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3-1-3-31 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中的“2.1.2(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财务指标。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在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行人,并就发行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同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开发表声明、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其他中介机构需协助本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3-1-3-32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保荐机构已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3-1-3-33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邓红卫年 月 日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贾晓斌年 月 日内核负责人: 石 军年 月 日保荐业务负责人: 孔祥杰年 月 日保荐机构总经理: 刘志辉年 月 日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年 月 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目 录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1、核心技术情况 2、研发水平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利润表主要数据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4、主要财务指标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2、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 二、申请上市股票发行情况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1、张华辉 2、贾晓斌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2、其他项目组成员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六、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履行的程序 七、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是不是满足创业板定位的核查结论及依据 (一)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具体情况 1、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2、发行人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3、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 4、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 (二)保荐人的核查程序 1、查阅行业报告与其他公开数据,与行业内人员进行沟通,分析发行人在产业链中的定位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发展方向 2、查阅发行人的内部规章制度及其他内部资料、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核查发行人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流程规定 3、实地调研发行人生产、工作、科研情况,核查发行人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核查发行人的科研、生产成果 4、审阅其他中介机构的报告 5、结合沟通情况、文件资料和业务数据进行综合判断 (三)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结论性意见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认为: 2、本保荐机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认为: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九、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十、保荐机构觉得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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