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佳佳)关于上千元裤子干洗一次缩水3厘米一事,昨日,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清晰说,商家未事前奉告缩水率,应给顾客换货。段建平提示,商家应该在产品标签上清晰标示出缩
本报讯(记者 陈佳佳)关于上千元裤子干洗一次缩水3厘米一事,昨日,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清晰说,商家未事前奉告缩水率,应给顾客换货。段建平提示,商家应该在产品标签上清晰标示出缩水率,而不是停留在口头上奉告,避免呈现相似胶葛时两边争论不清。
针对商家所提出的单凭丈量长度来算缩水率无法说明裤子是不是真的存在质量上的问题。省质监局纤维查验所纺织品查验部一部工程师沈燕昨日表明,因为不能承认干洗店在洗刷过程中是否依照规范的干洗程序进行,所以商家所言不无道理。“假如干洗店是用水洗的,依照国家水洗缩水率,-3.06%是在规范内的。”
张先生则坚持以为不论裤子质量是不是有问题,关于裤子的缩水程度,没有事前奉告,商家就应该给自己退货。张先生说,最初买裤子时,因为裤子太长,让专柜做修正。“依照专家所说国标中休闲裤缩水率的最低规范是-3.5%,那么商家在修正时就应该给我预留出这么长的长度。”
对此,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表明,商家有义务奉告顾客裤子的缩水率,这是消费的人的知情权。据段建平介绍,顾客知道有些布料会缩水,但关于详细的缩水程度并不了解,作为商家应该把这个信息奉告顾客,并依据缩水率规范帮顾客计算出应该预留的长度。假如商家未事前奉告,应该帮顾客将裤子康复到本来的长度,或许给顾客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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